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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特殊選才]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榜單

發佈日期 : 2024-12-16
放榜公告
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單下載
正、備取生注意事項
~正取生、備取生均請仔細閱讀,以免影響個人權益~
正取生:
  1. 正取生應於114年01月06日(一)前(含當日,以國內郵戳為憑),將新生報到確認單學歷(力)證件,以『掛號』方式郵寄(寄件資訊請見錄取通知單)或親自繳交至本校錄取學系,辦理驗證、報到手續;逾期未報到、驗證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
  2. 正取生未依規定時間內辦理驗證、報到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學歷(力)證件者,取消錄取資格,其缺額由各學系組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;經遞補之錄取生須於當梯次遞補錄取公告指定時間內辦理驗證、報到,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
備取生:
  1. 第一階段遞補錄取名單,預計於114年01月13日(一)當日公告於各招生學系組網頁,請備取生自行上網查詢,本校不另以紙本方式通知。
  2. 第二階段起,遞補錄取名單將隨時公告於各學系組網頁,直至無遞補名額或遞補公告作業最後截止日。
  3. 最後一階段遞補錄取名單公告截止日:114年03月03日(一)
其他注意事項
  1. 依教育部114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規定,特殊選才錄取生,於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後為重複報到者,取消其特殊選才全部校系錄取資格。有以下情形者,應擇一校系報到,不得重複報到(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原報到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,再至他校報到),重複報到者取消其全部校系之錄取資格:
    (1)同時錄取「114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」多校系者。
    (2)同時錄取「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」者。
  2. 完成報到之錄取生,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,應填具「附件八、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」,並經父母(或監護人)簽章同意後,於114年03月03日(一)前,依聲明書所載方式向本校錄取學系組,辦理放棄入學資格,逾期不予受理。錄取資格一經放棄,即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回復,考生於申請放棄前請審慎考慮。
    「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」須以掛號郵寄、傳真、E-mail或親送至本校錄取學系,並電洽各學系組確認,聯絡資訊如下:
       📌縱谷跨域書院學士學位學程:
        傳真(03)890-0112、電話(03)890-6023、電子信箱rvis@gms.ndhu.edu.tw
       📌藝術與設計學系:
        傳真(03)890-0177、電話(03)890-5122、電子信箱chiu91@gms.ndhu.edu.tw
       📌資訊管理學系:
        傳真(03)890-0153、電話(03)890-3102、電子信箱fen@gms.ndhu.edu.tw
  3. 完成報到之錄取生,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,不得參加114學年度繁星推薦、申請入學、分發入學、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、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、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、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、技優甄審入學、甄選入學、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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